教职工代表培训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教职工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正确行使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全面提高教职工代表的素质,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参加培训,是履行教职工代表权利和义务的体现,是搞好参政议政的需要,也是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重要保障。

第二章 培训内容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培训的重点是对职工代表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的教育,进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进行学校改革管理、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育。要通过教育培训,掌握党的重要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管理和民主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政策水平、业务知识和管理水平。

第四条:要增强教职工代表主人翁意识教育,做好教职工代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职工代表的思想政治觉悟,增强教职工代表全心全意为教职工,为师生服务的意识。

第五条:要组织教职工代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学习和掌握党的干部政策、重点是党和国家对各级领导干部的要求,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教师法《教育法《工会法》《劳动法》以及建立现代教育制度的有关知识,掌握教育改革和发展大计,了解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情况及取得的成绩。

第七条:学习教代会赋予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当好主人做好参谋。

第三 培训步骤

第八条:制订方案。工会每年年初要对本单位教职工代表培训工作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对培训的时间、人员、内容、授课教师都要做详细的规划。

第九条:调查摸底。在培训职工代表前进行调查摸底,要摸清受训职工代表数,并对教职工代表的状况进行调查,使培训工作具有针对性。要系统培训与专题培训结合,政治培训与业务培训结合。

第十条:组织实施。工会要对教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给予高度重视,要注意解决好培训与教学工作的矛盾。在培训过程中要做到组织落实,分工负责,按培训计划逐项落实。

第十一条:总结讲评。培训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培训工作,对好的学员进行表扬,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找出今后整改措施。

第四章 培训方法

第十二条:对教职工代表培训采取的方法既要注意结合学校实际,同时要做到行之有效,保证培训的实效性。要本着集中和分散相结合,上下相结合的原则,既要有定期培训,又要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不定期训。

第十三条:工会定期组织教职工代表培训,时间一般二课时,以授课形式或研讨形式为主。要注意做到内容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定期培训。

第十四条:根据国家、教育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不定期组织讲座,进行专题教育,一般以半天为宜。

第十五条:教职工代表加深对理论知识的领会和提高应用能力,促进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上水平。

第十六条:工会要制定规范的教职工代表日常活动制度,使教职工代表自觉的开展活动,并能按法定的民度程序开展调研、归纳提案,反映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等,提高教职工代表的议事能力。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