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工作会议制度

根据工会法赋的职能,为有效落实工会的各项任务,发挥桥梁和带作用,制订工会工作的会议制度如下:

1.工会委员会会议由工会主席主特,工会主席与委员之间不存在上下级的领导关系,只是分工不同。

2.工会委员会会议一般每个月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主要学习贯彻上工会组织的文件、会议精神,研究制定本所工会工作计划、总结、财务预算、重要活动等事项的安排。

3.工会小组长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主要传达贯彻上级工会指示精神,通报所工会工作情况,部署所工会全年或阶段性任务。

4.会议制度和目标

1)召开年初计划和年终总结汇报工作制度,采用工会全员和工会委员会的扩大会议,制订工作计划和目标,总结工会工作。

2)上传下达工作制度,参加上级工会和政部门组织工作会议和学习,传达和落实会议精神,保证渠道畅通。

3)重大问题讨论的会议制度,发挥民主集中制的工作作风,参加各级组织的联席会议,讨论重点工作内容,协调工作步伐和进展。

4)组织召开工作布署和检查会议制度,有计划组织听取工作汇报、工作部署、研究问题、制定措施,推动工作进展。

5)实行 “教职工代表大会” 制度。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沟通,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6)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召开工会干部、职工代表、积极分子的培训,学习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职业知识,提高工会部和职工思想素质、业务水平、推动工会工作的健康发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