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鸣凰中心小学2016-2017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方案

武进区鸣凰中心小学

2016-2017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方案

全体教职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相关规定和《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武人发[2008]71号)的要求,结合实际,现将我校2016-2017年度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段

2016—2017学年度(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

    二、考核的范围和对象

全体在编、在册的公办教职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职工不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

(一)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本学年度半年(含半年)时间的;

(二)病(因公负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学年度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学年度考核;累计超过考核学年度三个月不足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三)已办理提前离岗退养手续的。

三、组织领导

考核小组组长:缪宏亮   副组长:房玉芳

组员:金全法、虞正兴、王丹姝、高新颜、马祥美、陆东英、杨静玉、徐红、贾小宇(教师代表)

    四、考核内容、等次和程序

1.考核内容

学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师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考核须结合岗位聘任后的岗位职责、工作绩效、个人能力和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等内容进行。

2.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3.年度考核标准

(1)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管理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政治、管理业务素质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 

(2)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基本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造成责任事故。

(3)工勤技能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忽视劳动安全,出现事故苗头或发生轻微事故。

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严重责任事故。

有关单位本年度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学年度考核,参照《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武人发〔2008〕71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常人社发〔2012〕227号)的相关政策处理。

4.考核程序

(1)9月30日前:自我申报优秀者填写申报电子表发于王丹姝处(申报表在0指定-2017年度考核中)。

(2)10月9日:自我申报优秀者网上个人述职,上交材料至0指定-2017年度考核-教师自我申报。每人上交三类材料:个人总结、成果汇总表、成果照片(成果汇总表表在0指定-2017年度考核中)。

(3)10月10日:全体教师查看申报优秀级教师的材料。

(4)10月11日:民主测评、考核小组评鉴、确定考核等次、校内公示一周。

(5)10月16日:所有教师上交考核表,总结时间写10月9日前。上交给年级组长、处室负责人(周彩英、岳黎云、王鸯、朱幼玉、俞晓燕、贾小宇、陈建伟、徐红)。填写处室主管领导意见。填写时间为10月16日。

(6)10月17日:填写考核小组评价意见。填写时间为10月17日。

嘉奖人员填写表行政奖励审批表。

(7)10月18日:被考核人签名确认,填写同意,填写时间为10月18日。

(8)10月19日:教育局、人社局审批。

(9)反馈考核结果。

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后,由各校考核小组负责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本人,并由被考核人在考核表上签名确认。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考核范围,并作为被考核人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晋升工资的依据。   

年度考核结果中被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次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被确定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人员,次年不得晋升薪级工资;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则本年度视作不合格等次处理。考核不合格和基本合格人员按规定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2.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3.“嘉奖”和“记功”荣誉证书,作为职称评聘、评先评优、专业发展称号评选等方面优先考虑条件。    

六、有关具体问题

1. 2016-2017年度鸣凰中心小学考核优秀等级、嘉奖名额分配:

优秀级11名

嘉  奖15名(其中优秀级嘉奖11名,合格级嘉奖4名)

2.优秀等次人员应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中合理确定,原则上应向一线人员倾斜。在确定年度考核等次时,要充分结合平时考核情况,不得以年度考核中的民主测评结果简单确定考核等次。年度考核不得搞迁就照顾。

3.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意见》(武教人〔2011〕10号)和《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交流工作的意见(试行)》(武教人〔2014〕1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目前在异地学校顶岗交流和结对交流教师由交流接收学校单独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并上报审批,考核优秀比例由考核学校掌握,原则上可放宽至在本单位顶岗和结对交流教师总数的30%,所产生的名额包括在本单位核定的教职工优秀名额总数内,不另行核拨。各有关学校委派到新市民学校支教教师回原单位考核。

4.今年按区人社局考核文件规定,对于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办教职工,同时给予行政嘉奖奖励;考核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本年度给予“记功”奖励( “记功”人员当年度不再给予嘉奖,行政奖励不得重复)。

5.因工作失职、违纪违规受行政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的直接责任人,学年度考核不得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基本合格等次、不合格等次、不定等次人员的确定等政策规定详见区人事局《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武人发[2008]71号)。学年度考核中被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等次的人员,对此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述规定》(人社部发[ 2014 ] 45号)的规定申请复核,申诉。

6.2016年经教育行政部门和人社部门招考录用的新聘教师按要求参加考核,并确定等次。

7.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七、考核时间安排

学校考核工作在 2017年10月18日前全部结束,10月19日到局里审批。

八、其它事项

1.须上缴和审批的材料遵照文件精神执行。

2. 为方便学校和教师,近几年需参加职称评审或“五级梯队”优秀教师评选的教师,年度考核表收齐审核签名后,可由学校统一复印这部分教师的年度考核表,复印后统一保管在学校档案室。

3. 二类人员的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各局管单位正职校级领导、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不含正职校级领导)]必须归类上缴,以便在审批时核对。

 

常州市武进区鸣凰中心小学年度考核领导小组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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