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鸣凰中心小学工会经费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总工办发〔2014〕23号、工财发〔2014〕69号文件精神,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使工会经费更好地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武进区鸣凰中心小学工会经费管理制度》。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要独立建立银行帐户。实行单位核算。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用于支付因工会活动产生的费用。  

2、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  

4、坚持预算和管理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上级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5、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6、坚持民主管理原则。要定期公布帐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审会审查。

7、坚持为职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一)各类奖励经费的开支。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在组织活动和开展工作中可发生的奖励项目包括:

1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

2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

3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

基层工会在进行奖励时,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人数控制在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以内,奖励标准为人均不得超过300元。

(二)逢年过节发放慰问品的开支。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与节日相关的慰问品。“少量”的标准是指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慰问形式主要是实物。

(三)会员生日慰问的开支。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对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可以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以发放同等价值的蛋糕券,慰问标准为人均不得超过300元。

(四)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的开支。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可以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应尽量统一组织,因会员工作性质、时间等原因不能统一组织的,可发放同等价值电影观摩券。开展春游秋游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活动时确需在外用餐的,可安排工作餐,标准按各地财政制定的工作餐标准执行。

其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三、国家规定由学校承担的费用开支根据《工会法》、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下列费用应由工会费列支:  

1、基层工会兼职干部短期学习培训及差旅费。  

2、区教育局工会委托工会布置的庆祝五一节、“国庆”节及其他重大节日所需的宣传活动费。     

3、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所需的各项费用。   

 

                                 

 

 

武进区鸣凰中心小学

                                       2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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