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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心算比赛规则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人:马祥美   发布时间:2014-02-18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进上步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发展珠算事业,在普及、提高珠算技术的同时,全国各级珠算协会在少年儿童中大力推广珠算式心算(简称珠心算,下同)教育,积极开展珠算、珠心算的鉴定、比赛活动,不断提高我国珠算、珠心算技术水平。
  为了加强对鉴定、比赛工作的管理,使鉴定、比赛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从而保障鉴定、比赛工作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依据《中国珠算珠算技术等级鉴定标准》和《中国珠算协会珠算式心算鉴定标准》进行的珠算、珠心算等级(段位)鉴定和全国珠算、珠心算比赛活动。

第二章 鉴定、比赛种类

第三条 鉴定种类分珠算技术等级鉴定和珠心算鉴定。
  珠算鉴定分普通级和能手级两档。普通级设六至一级,六级最低,一级最高;能手级设六至一级,六级最低,一级最高。
  珠心算鉴定分等级和段位两档。等级分十至一级,十级最低,一级最高;段位设初段至十段,初段最低,十段最高。
第四条 比赛种类分团体赛、个人全能赛和个人单项赛三种。
第三章 鉴定、比赛项目
第五条 鉴定项目
一、珠算鉴定设定加减算、乘算、除算三项,必须三项均达到某一级别,才能认定该级别合格。
二、珠心算等级鉴定一至七级设加减算、乘算、除算三项,必须三项均达到某一级别,才能认定该级别合格。八至十级只设加减算一项。
三、珠心算段位鉴定设加减算、乘算、除算、帐表算、传票算五项,必须五项均达到某一段位,才能认定该段位合格。
第六条 比赛项目
一、团体赛:珠算、珠心算项目相同,均可设:
1.三项团体赛,包括加减算、乘算、除算。
2.四项团体赛,包括加减算、乘算、除算、传票算。
3.五项团体赛,包括加减算、乘算、除算、传票算和帐表算。
二、个人全能赛:珠算、珠心算,各分为三项、四项、五项全能。项目与团体赛相同。
三、个人单项赛:珠算,暂定为加减算、乘算、除算、传票算、帐表算、发票算、百张传票算、综合算等八个项目。前五项为常规比赛项目,后三项为选赛项目。
  珠心算,暂定为加减算、乘算、除算、传票算、帐表算、柜台心算、念(听)心算等七个项目。柜台心算和念(听)心算为选赛项目。

第四章 鉴定、比赛题型题量

第七条 比赛题型、题量
一、珠算、珠心算比赛加减算、乘算、除算、账表算、传票算五项题型、题量详见中珠[1999]24号关于公布执行《中国珠算协会珠算式心算鉴定标准》的通知附件3。
二、发票算,全部为连加法,没有减数。发票本为左侧胶粘装订本,规格长12厘米、宽6厘米,用52克凸版纸5号手写体印制。每本200张,正、反两面印,共400页码。(页号印在中间)每页印一行字码,每笔位数最高5位,最低2位,全系金额单位。每100页为350字。比赛时每30页(105字为一道题,0-9数码要求均衡搭配。命题时任意选定起止页数。例如,第一题从8页至37页止,第二题从52页至81页止等。
三、百张传票算:银行系统业务竞赛常用的一种比赛形式。
(1)两行数字颠倒印制,可供两次计算。
(2)采取百页数字一次计算,在答数正确的基础上,以速度决定名次。
(3)每百页中最高九位、最低四位数,为金额单位。其中,四位数16页,五位至八位数各17页,九位数16页共650个数码。
(4)拟题时要求0-9十个数码均衡搭配。
(5)规格可采用传票本尺寸。
四、加减乘除综合算:
(1)全卷二张,共有十二组题;每张六组,每组题中加减算一题,乘算、除算各二题。
(2)第一至六组题中的加减算题与单项加减算比赛项目中的15行算题同(其中纯加和加减混合各三题);乘算题的法实合计8位、9位各一题;除算题的法商合计7位、8位各一题。
(3)第七至第十二组题中的加减算题与单项加减算比赛项目中的二十行算题同(其中纯加与加减混合各三题);乘算题的法实合计10位、11位各一题;除算题的法商合计9位、10位各一题。
(4)各组的乘算、除算题均要求保留小数二位,以下四舍五入。乘、除算小数题各占50%。
五、柜台心算:全卷100题,其中,一组乘积26题,两组乘积相加27题,三组乘积相加26题,除算(求斤两)21题。前30题为1、2位数乘2、3、4位数的算题,每5题中,有3题是两个乘积和三个乘积相加的混合题;31题以后,每10题中,有三道除算题(金额÷金额=斤两),得商二、三位数。金额要求保留小数二位,以下四舍五入,数量要求保留小数一位,以下四舍五入。
六、念(听)心算
1.加减算:
(1)全卷20题,分5组,每组4题。第一组3、4位,每二组5、6位,第三组3位4位混合、4位5位混合,第四组7、8位,每五组6位7位混合、7位8位混合。
(2)3、4、5位题和3位4位混合题、4位5位混合题等五种,每种纯加、加减混合(减号7行)各1题,计10题,每题20行。各题字数分别为:3位60字、3位4位混合70字、4位80字、4位5位混合90字、5位100字;6、7、8位题和6位7位混合题、7位8位混合题等五种,每种纯加、加减混合(减号5行)各1题,计10题,每题15行。各题字数分别为:6位90字、6位7位混合100字,7位105字、7位8位混合115字、8位120字。
(3)全部为整数题,不带角分。
(4)0-9各字码原则上要均衡出现。减号应有适当间隔,不拟倒减题。
2.乘算、除算:
(1)全卷40题,分4组,每组10题。法实合计(除算为法商合计)。1-4组分别为8-11位。
(2)每组小数题占50%,要求保留小数二位,以下四舍五入。
(3)每组法实(法商)字数各一半,0-9各字码原则上要均衡出现。
(4)尽量避免拟适合省乘(除)法或简捷乘(除)法的赛题。
第八条 鉴定题型题量
  珠算、珠心算等级鉴定题型、题量均分级别设定,详见中珠[1999]24号关于公布执行《中国珠算协会珠算式心算鉴定标准》的通知附件1、2。
  珠心算段位鉴定题型、题量与比赛题型、题量相同。详见中珠[1999]24号文件附件3。
第九条鉴于全国范围广泛开展等级鉴定活动,将会带来大量的拟题、印刷试卷工作,为减轻各级珠协组织的工作量,珠算能手级鉴定实行一套题,按完成正确题数确定六个级别。普通级虽拟定了六个级别六套题的标准,各级珠协在实施中根据具体情况可灵活掌握,亦可以采用两套题确定六个级别的办法。用一级考题鉴定1-3级,按打对题数定级。对9题为一级,对8题为二级,对6题为三级。用四级考题鉴定4-6级,对8题为四级,对7题为五级,对6题为六有合格。这样做既不降低按六个级别考核的题量要求,又方便群众定级,有利于调动报考人员的积极性。
  珠心算等级鉴定6-1级,仍可采用珠算普通级的两套题确定六个级别的办法。7-10级由于幼儿学习珠心算由易到难,不宜采用一级定几级的方法,只能一级一套题考核。

第五章 各项拟题及试卷的共同要求

第十条各项拟题0--9十个数码均衡出现,要达到下列要求:(以比赛题型1-5项为例,其他比赛项目及鉴定项目拟题,参照各项要求执行)。
一、加减算:0-9均衡出现,包括:(1)120字除一个字码出现11次,1个字码出现13次之外(相临两题为避免简单除以9验算,要互调一个字码),其余8个字码各出现12次。(2)同一笔数10位以内的,0-9不重复出现。(3)纵行首位数1-9均衡出现。(4)15行题尾数0最多出现2次,20行题最多出现3次。20行题尾数0-9不能都是2次。(5)纵行相临同一位上,不能重复出现同一数字。(6)位数相同的行次排列不能有规律,即将不同位数的各行错开排列。(7)减号也要错开排列。
二、乘算:0-9均衡出现,包括:(1)每20题一组中实、法各95个字码,各自均衡出现。重复的5个字码、实、法不重复。(2)同一题中实、法字码各自不重复。实法位数合计11位的,允许重复1个字码。(3)每20题一组中,实、法首位数各自0-9要均衡。(4)小数题为避免小数点与分节号难以区分,应不拟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的题。(5)各种题型要互相错开(整数、小数、四舍、五入、位数)。(6)每20题中法实合计8-11位各5题,由易到难,顺序拟题。
三、除算:0-9均衡出现包括:(1)每20题一组中,法、商各85个字码,各自均衡出现。重复的5个字码,法、商不重复。(2)同一题中,法、商字码各自不重复。(3)每20题一组中,法、商首位数各自0-9要均衡。(4)小数题为避免小数点与分节号难以区分,应不拟小数点后三位的小数题。(5)能除尽的题全部为整数题,不出小数或带小数的题。(6)各种题型要互相错开(整数,小数,四舍,五入,位数)。(7)每20题中法商合计7-10位各5题,由易到难,顺序拟题。
四、账表算:横30字,纵120字各自都要均衡。其它有关要求与本文加减法相同。
五、传票算:以1-20页为基础,以后为该顺序页各行数字的调整。110字均衡要求参照加减法。
六、能手级鉴定题加减法倒题放在第10题和20题,中间只出现一次倒减。答数第10题为正数,第20题为负数。
第十一条 试卷其他要求:
一、比赛题量(张数、题数)视参赛选手水平需要可增加附加题。
二、试卷用纸为8开纸,发票答题纸用16开,珠心算等级鉴定8-10级试卷用16开纸。试卷用5号手写体印制。
三、乘除算尾数处理,四舍和五入要求按题数各半编排,四舍包括0、1、2、3、4,五入包括5、6、7、8、9,均应有所体现。

第六章 鉴定、比赛方式

第十二条 鉴定均采用限时限量方式。
一、珠算鉴定能手级加减算两张试卷20题,限时10分钟,乘算、除算一张试卷,各20题,限时10分钟。三项一场鉴定限时20分钟。
普通级加减、乘、除三项一张试卷,每项10题,鉴定限时20分钟。
二、珠心算等级鉴定七至一级三项一张试卷,每项10题,鉴定限时10分钟。
八至十级只设加减算一项,10题,鉴定限时5分钟。
三、珠心算段位鉴定:初段至十段,加减算五张试卷50题,乘算二级试卷120题,除算三张试卷180题,帐表算四张试卷,横向80题,纵向20题,传票算50题。不另增加附加题。每项限时5分钟。
第十三条各比赛项目除百张传票算实行"限量不限时"外,其余均采用"限时不限量"的方式进行。珠算比赛项目"限时不限量"的规定时间各为10分钟;珠心算比赛项目,除柜台心算规定为10分钟外,其余各项规定时间各为5分钟。
念(听)心算,一般采取淘汰制的方式进行。即由主持人念题,选手听题运算。主持人每念完一题,宣布"写答数",选手写完立即向监场裁判亮出答案,接着主持人宣布标准答案,由监场裁判当场评定对、错,并记录在案。念题分组进行,加减算每组4题,须答对3题;乘、除算每组10题,须答对8题,方可继续参加下一组的比赛,否则即被淘汰。依次逐组比赛,直至决出名次。主持人念题速度掌握在3-5字/秒,两题间隔5秒钟。
以上所有比赛项目,一般只赛一卷,但亦可根据情况,经协商分甲、乙卷进行两场比赛,择优计分。
  前五项题量与珠心算段位鉴定五项题量相同,对参赛的尖子选手在规定的时间内,如题量不足,可以在报名表中预先注明需要增加的题数。
其他项目比赛题量,视情况决定。

第七章 比赛计分标准及办法

第十四条 各项赛卷,如答数正确按以下标准计分(包括珠心算):
  加减算每题14分,乘算、除算每题4分,传票算每题15分。
账表算,每张账表纵向5题,每题14分,横向20题,每题4分;纵横轧平数正确,再加50分,共得200分。要求按顺序答题,前表不算完,后表不计分。
发票算,每题10分。
  加减乘除综合算,每组题中的加减、乘、除共5题,答数正确得40分,如其中有一题错题,该组成绩为"0"分。
柜台心算,一组乘积的,每题2分;两组乘积相加的,每题4分;三组乘积相加的,每题6分;除算题,每题4分。
念(听)心算,以对题数分出名次,不计分。
个人全能赛分数,按选手参赛全部单项的分数加总计算。
第十五条 解决并列办法
一、加减算、账表算、传票算、发票算等项,当比赛规定时间已到,对尚未计算完毕的半题,按以下办法处理;加减算和账表算纵向,以打完五行(含五行)以上,在该行下划一长线,并将答数写在答数栏内。传票算翻完五页,发票算翻完八页以上,将翻完的页号及半题答数,写在该题试卷答数栏内,页号与答数应隔开以示区别。其答数正确的,在解决该项分数相同,区别并列名次时,依据半题的正确行数、页数相加的字数多少排列先后名次。如仍相同,按计算题量多少区分。在采用甲、乙卷制时,还可参考另卷上述办法及顺序区分。
二、乘算、除算、柜台心算,在遇到得分相同时,可参考其答卷正确题的积或商的总字数排列名次。如仍相同,按计算题量多少区分。在采用甲、乙卷制时,还可参考另卷上述办法及顺序区分。
三、全能总分相同,按加减、乘、除、传票、账表顺序依次比较,前项分高者列前。在采用甲、乙卷制时,还可参考另卷上述办法及顺序区分。
四、各项前三名必须分出名次,以下名镒可以并列。上述各项区分办法如仍不能分出高低,则加赛解决。
第十六条 错题与扣分
一、答数必须书写清楚,凡字迹过于潦草,评分人员确定无法辨认的作错题论;一题有两个答数的作错题论。
二、更改答数必须将原答数用单线划去,重新写上新的答数。凡不用划线更正,任意涂改数字的作错题论。
三、小数点、分节号必须有明显区别,凡属小数点漏点或点错位置的作错题论;答题正确但分节号漏点或错点的每题扣1分。
四、乘算、除算的答数,小数该入不入,该舍不舍的作错题论。
五、空题不作或胡乱填一数字的为跳题,对跳题者每跳一题,除本题不给分外,还要多扣一题分数。账表算在同一考卷上,先作横向或纵向都可以,但同向内隔题作答算跳题。
六、比赛开场、终场时,选手抢先或拖后计算,第一题或最后一题不给分。
七、判断错题的方法适用于鉴定考核。珠心算段位鉴定既按对题数,又参照分数,计分办法与比赛同。

第八章 比赛代表队及报名办法

第十七条全国比赛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中央有关部委为单位派出代表队。每次比赛大会根据承办单位的接待能力,确定参赛选手具体名额。每队由领队、教练各一人,选手最少3人组成。承办比赛大会的东道主,可以增派一支代表队。(少数民族赛同)。
第十八条全国少数民族比赛,自治区代表队,其选手可以从全自治区范围内选拔;有自治州的省代表队,其选手可以自治州和自治县(旗)的范围内选择。
第十九条全国比赛(含少数民族赛)一般采用五项团体赛(加减算、乘算、除算、传票算、账表算)。每名选手限报项目,根据限报人数协商确定。全国邀请赛,系统、地区比赛,可根据邀请或承办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代表队组成名额及比赛项目内容。
各级各类珠算、珠心算比赛,根据每次具体情况,可分为成年和少年、职工和学生等层次进行比赛。
第二十条 要求每个代表队按以下办法报名:
一、参加团体赛的代表队,每名选手必须全部参加团体赛规定的项目。如放弃某项比赛,视该项比赛为"0"分。
二、参加团体赛的选手,为个人全能赛的当然选手,可全部参加个人全能赛的名次排列,也可规定个人全能赛的参赛名额。
三、个人单项赛,由于各队实力参差不齐,为避免获奖选手集中于少数优秀选手,一般采取限项报名,具体每人限报几项,每项限报几人,视情况决定。
第九章 比赛评优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评优与奖励办法
一、团体赛成绩,(包括少数民族赛)以代表队报名的全部参赛选手个人全能分数加计产生。
全国大型比赛一般评优报名队数的1/3。奖品为锦旗、奖牌或奖杯。其余各队可按技术进步情况,发给技术进步奖,或根据具体情况设精神文明奖。前三名队全体颁发金、银、铜奖章及证书。
二、个人全能赛成绩,以参赛选手各单项分数加总计算。全国大型比赛一般取得名人数的30%,其奖励等级和各等人数,视情况决定。获奖选手除发给奖状外,前三名并相应颁发金、银、铜奖章,第一名可加发奖杯一樽。
三、个人单项赛按报名人数的30%评优,其奖励等级和各等人数、奖励办法同个人全能赛。
四、根据比赛具体情况,各项可取部分优胜,发给优胜奖证书。具体奖励比例,视情况决定。
五、凡参加全国大型比赛的选手,一律颁发优秀选手证书。

第十章 各项须知

第二十二条 选手须知
一、遵守比赛各项规定,服从指挥,发挥良好的比赛风格。
二、在比赛期间,必须佩戴大会发给的标志,比赛昌必须三号一致(选手号、卷号、桌号)。
三、各项比赛按规定时间进行,各选手须提前二十分钟到达比赛场地,听候点名,点名不到者以弃权论。
四、参加比赛的选手,如有冒名顶替或自行更换号码者,一经查出,取消比赛资格。选手如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比赛,可以弃权,不得更换他人。  如遇特殊情况,经大会裁判长批准,方可更换。
五、赛卷在选手入场前,由监场裁判将卷面向下发到赛桌上,选手入场后统一发令填写单位、姓名、选手号,写完坐好,在执行裁判宣布"开始"时,方可翻卷计算。
  对于传票算(百张传票算、发票算除外),赛前先发传票本,给选手检查、整理传票的时间。全部检查完毕后,再将试卷卷面向下发到赛桌上,给选手填写单位、姓名、选手号的时间,在执行裁判宣布"开始"时,方可翻卷计算。
  每场比赛终场前十分钟,执行裁判开始倒计数报秒(十、九、八……一、停)宣布"停"时,任何操作都应停止,全体起立退场。
六、选手除大会发给的必备用品外,只许自带算盘、票夹子和黑色或兰色墨水笔或圆珠笔,不准携带其他计算工具。如用红笔或铅笔答数,赛卷无效。
七、如遇赛卷字迹不清难以辨认时,选手可自行更改数字,但不得改为"0",按更改后数字计算,并应在该场比赛结束后,向监场裁判说明。
八、选手要严格遵守以下几点:(1)比赛开始后,一律不准提问。(2)运算时不得发出读数、念口诀的声音。(3)运算中不准交头接耳,互相对数或传递字条等。(4)宣布比赛开始前或停止后,不得有抢前、拖后动作。(5)每场比赛参赛选手必须坚持到终场,不得中途退场。(6)选手如有询问事宜或意见,应在比赛后报本单位领队,由领队向大会有关部门反映,不得干拢会场秩序。如违犯上述各项规定视为犯规,裁判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并报请裁判长处理。
九、选手须知,适用于参加鉴定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鉴定员、裁判员须知
一、各代表队的教练为比赛监场裁判。
二、鉴定员、裁判员应认真学习、研究和熟悉鉴定比赛规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裁判员在总裁判长的具体指挥下,按各自分工,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
四、比赛现场由执行裁判负责指挥,其他人员不得干涉、妨碍现场指挥工作的进行。
五、试卷要严格保密,对试卷的收发,必须按项点清份数,严密交接手续,防止试卷短缺、遗失和混乱。
六、监场裁判在执行任务时,必须集中精力,注意选手和现场的动态,不能随便谈笑、议论或做其他动作,以严肃考场秩序。
七、监场裁判在执行监考过程中,如发现选手犯规行为时,应通过执行裁判作出记录,签名后交裁判长或评分组长处理。
八、计时裁判应事先对秒表进行校验与试用,以免临时发生故障;比赛时,必须集中精力,正确掌握时间。
九、评分裁判须按规定的评分纪律和细则进行工作,并要不辞辛劳,及时完成任务,以保证大会顺利进行。
十、念(听)心算主持人念题,要用普通话,在保证速度的前提下,要求口龄流利,吐字清晰。
第二十四条 拟题及监印人员须知
一、要熟悉鉴定比赛规程,特别要熟悉鉴定比赛题型结构,按标准出拟试题。电脑拟题要检验打印是否有误。
二、注意试卷的印刷质量,手工拟题要认真校对,监印员要认真负责。
三、拟题草稿及打印废稿应当众销毁,严格交接手续。印好的试卷要有专人妥善保管,严格保密。

第十一章 裁判员分工及职责

第二十五条 裁判员分工
全国珠算、珠心算比赛大会设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执行裁判(兼计时)、评分组长、评分员、试卷分发、传递员、监场裁判等裁判人员。
第二十六条 裁判员职责
一、总裁判长根据比赛规程的规定,在比赛中遇有不同意见时,有权作出最后裁决;在各项比赛中如选手严重犯规或有意阻碍他人比赛时,总裁判长有权取消其比赛资格。
副总裁判长协助总裁判长解决、处理比赛中的有关问题。
二、执行裁判负责主持比赛的现场指挥,按比赛规程的规定解决比赛现场中发生的问题。如发现选手在比赛蝇有违章行为时,有权当场处理,当出现严重分歧时,提交总裁判长裁决。
三、计时裁判负责全部比赛项目的时间掌握,准确地计报名场比赛的时间。
四、评分组长负责全部比赛项目的成绩评定和评优工作,组织领导评分员按照比赛规程和《评分细则》的规定,认真、细致、及时地评定成绩,排列名次和公布获奖名单。
五、试卷分发员负责将试卷按要求准确、及时地发给选手,赛后负责收回,点清份数,密封装订后,交试卷传递员送评分组。
六、试卷传递员负责由大会试卷分发员处,将每场收回的试卷,按有效卷、剩余空白卷及总份数登记,逐场送交评分组,进行交接、签收。
七、监场裁判协助执行裁判搞好现场比赛,对违章犯规的选手及时做好记录,报告执行裁判处理,同时通知选手本人。
八、鉴定员职责参照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二章 鉴定标准适用范围

第二十七条《中国珠算协会珠算技术等级鉴定标准》,是我国考核珠算技术水平的唯一标准。该《标准》以实际运算能力考取相应等级,其不同级别的鉴定结果,可作为会计等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技能条件之一(财政部[85]财会字第60号文件规定),会计员达到该《标准》普通五级的,即为珠算技能合格;可作为某种职业、职务或岗位的技能要求之一;可作为在校学生珠算课学习成绩的考核、毕业、分配的标准之一;可作为评比、奖励集体或个人的条件之一,等等。
第二十八条《中国珠算协会珠算式心算鉴定标准》其等级标准是我国考核幼儿及小学低年龄普及珠心算教育水平的唯一标准。其不同级别的鉴定结果,是少儿珠心算能力的标志。它是促进少儿学习珠心算的兴趣、启迪智力、检验素质教育成果的有力手段,可激励少儿奋发向上、积极进取、参与竞争的意识。是对少儿珠心算能力的褒奖。同时,又是检验学校、班级、教师普及珠心算教育成果评比的条件之一,等等。
第二十九条〈中国珠算协会珠算式心算鉴定标准〉其段位标准是我国考核优秀珠心算选手技术水平的唯一标准。其不同级别的鉴定结果,是青少年珠心算水平的标志。可促进青少年奋发努力,为祖国争光的斗志。磨练毅力勇于竞争,增长本领参加各级比赛,争取更高的荣誉。同时,又是宣传学校特色,检验素质教育成果,提高学校知名度的最好表现。
第三十条: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部队、学校及幼儿园的干部、工人、农民、军人、学生、幼儿及城乡个人等,均可向当地珠算协会报名,参加珠算、珠心算鉴考试,取得相应的珠算、珠心算鉴定证书。

第十三章 鉴定权限

第三十一条珠算、珠心算等级鉴定工作,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有关系统珠算协会负责,并根据各自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划分鉴定范围,积极开展鉴定工作。
除铁道和解放军以系统为主进行鉴定工作外,其他系统珠算协会开展鉴定工作,应征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珠算协会同意,按照块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共同完成鉴定任务。
珠心算段位鉴定工作,由中国珠算协会直接负责,一般结合全国比赛或省级高水平比赛时进行。
第十四章 鉴定、比赛试卷、证书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 鉴定、比赛试卷管理
鉴定、比赛试卷必须符合《标准》的要求,由中国珠算协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有关系统珠算协会,按统一格式编拟印制。使用电脑拟题软件,必须符合《标准》的要求。
试卷题库,应保持多品种,不断更新。试卷要严格保密、专人负责、手续完备、严防泄密。
第三十三条 鉴定证书管理
一、各种鉴定证书均由中国珠算协会统一印制,其他任何单与个人不得翻印仿制,违者必究。
二、中国珠算协会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含原单列市)及有鉴定权的系统珠算协会发售证书。地、市以下珠算协会向上级珠协购买。每年年中和年底两次向中珠协提出购证计划并预付货款,中珠协在收到货款后一个月内发货。
三、鉴定证书实行计算机管理、填证。制证及管理软件由中珠协研制供应各地。
各地通过Email(电子邮件),采用当前最新的Internet(国际互联网),利用Internet最基本的功能形成全国珠算协会的通讯管理系统。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证书资料、变更修改数据,发送文件、资料,实现珠协系统的计算机管理网络。
四、证书要由专人管理,不得遗失,不准发人情证。颁证要建立完整的制度,杜绝漏洞。
第三十四条 鉴定财务管理
一、鉴定工作实行有偿服务,合理收费。其收费标准,须报请当地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批准。
二、收费项目包括"报名费、鉴定费、升级签证费、证书工本费(含包装邮寄费等)、电脑制证费等项。
三、支出项目包括:电脑主机及附属设备费(彩喷打印机、扫描仪、调制解调器、磁条读写器等)、消耗材料、管理软件费、培训费,操作员工资福利费,各种证件、表格、试卷印制(购置)费,场租费,专兼职工作人员劳务费,监考、评卷人员酬金,差旅费,上交管理费以及其它必要的支出。
四、各级珠协必须遵守财经纪律,反腐倡廉,制订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理财。

第十五章 鉴定程序

第三十五条 珠算、珠心算鉴定工作,可参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报名:报考人员须持照片填写报名单,缴纳费用,领取准考证。(珠心算鉴定不办准考证)并由工作人员编好考核日期、时间、场次、场地、座号等。
二、鉴定考试:
1.每场鉴定至少要有两名鉴定员现场主考。
2.鉴定考试一般只考一卷,不同场次要更换试卷。
3.考生入场后,鉴定员应宣布考场纪律,将沿虚线折好的试卷正面向下发给考生,统一发令填写姓名等项,并由鉴定员检验有关证件,与试卷填写核对无误后,方可发令"开始",翻卷答题。
4.由主考人兼记时员、发令员。主考人发令"停止"后,考生应立即停止计算,工作人员即刻收卷,清点数量无误后,送交评分员评卷。
三、评卷,分初评、复评,最后由鉴定员核定等级。试卷只判对或错,不打分。
四、填发珠算、珠心算鉴定证书,对考试合格的考生,应及时填发证书。证书打印填写要清晰,印章要齐全,手续要完备,底册应存盘。

第十六章 鉴定员、裁判员管理

第三十六条根据珠算、珠心算鉴定、比赛工作需要,实行鉴定员、裁判员制度。鉴定员设壹、贰两级,裁判员设国家级、壹级、贰级三个级别。对鉴定员、裁判员的基本要求:必须努力学习珠算知识,积极钻研和熟练掌握珠算、珠心算及鉴定、比赛工作业务,认真执行《中国珠算协会珠算珠算式心算鉴定比赛规程》和全国珠算、珠心算鉴定标准。在鉴定、比赛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公正无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积极完成任务。
鉴定员、裁判员要坚决维护鉴定、比赛工作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执行鉴定标准和鉴定、比赛工作规程,认真把好鉴定质量关。不徇情舞弊、不泄露试题、不弄虚作假、不发"人情证"。
对工作人员发生的违纪问题,必须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参与鉴定、比赛工作资格。是鉴定员、裁判员的,要吊销其证书。
第三十七条鉴定员的职责:一级鉴定员,负责对鉴定标准规定的所有级别进行评定工作,并要求能够独立编拟鉴定试题。二级鉴定员,负责对鉴定标准规定的普通级进行评定工作。
鉴定员一般由省级珠协负责培训,经考核合格后,统一颁发鉴定员证书,持证上岗。经批准的鉴定员名单存入电脑。
第三十八条裁判员的职责:国家级裁判员,可担任全国及省级珠算比赛的裁判长、执行裁判及评分组长等主要岗位的职务。要求熟悉组织比赛策划、拟题、现场指挥、评分、处理疑难问题、颁奖等珠算比赛全过程的业务技能。壹、贰级裁判员,可担任地、县级珠算比赛的上述职务或高一级比赛的裁判员工作。
国家级裁判员由中国珠协负责培训、考核,以省级珠协推荐为主,经中国珠协审批颁证,持证上岗,并输入中珠协电脑管理。
壹、贰级裁判员由省级珠协负责培训、考核及颁证,持证上岗,并输入省级珠协电脑管理。
第三十九条鉴定员、裁判员证书,由中国珠算协会统一制定,鉴定员专用印章按中国珠算协会统一规格编入电脑程序,名单输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有关系统珠算协会电脑。

第十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有关系统珠算协会,应根据本规程规定,制定各自实施细则,并向中国珠算协支备案。
第四十一条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执行。原《全国珠算技术等级鉴定工作规程》和《全国珠算技术比赛规程》同时废止。凡过去有关鉴定、比赛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规程抵触的,以本规程为准。
本规程解释权、修改权属于中国珠算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