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凰中心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修正稿)
第一条:鸣凰中心小学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是以学生家长为主体,协助学校共同开展与推进素质教育,支持、监督学校工作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家委会的宗旨是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活动和管理的参谋、监督作用,为家长、社区支持参与学校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增加学校办学的透明度,增强社会对学校办学的监督力度,提高学校的“公信”度,进一步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
第三条:设立学校家委会。校级家委会20人左右,主要工作职责是参与学校管理工作。家委会成员产生由家长自荐、班主任推荐,学校根据行业分布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
第四条:家委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热心教育事业,愿为教育献计献策。
2、能在学校需要的时候抽出时间参与学校组织的活动。
3、具有一定的文化素养和良好的心理品质,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参政议政意识较强。
第五条:家委会成员每届任期1年,到期后可以连任。
第六条:家委会应发挥以下各方面的作用:
1、加强学校和家庭的沟通,密切保持学校和家庭、社区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区教育一体化的形成。
2、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督促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3、配合学校共同研讨教育、教学的相关问题,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教育质量。
4、保障家长对于学校教育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评议权和参与决策权。
第七条:家委会根据学校和家长的授权,可行使下列权利。
1、有权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总结的审议。
2、有权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年度考核的社会评价。
3、有权提出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发展教育事业的意见、建议。
4、有权参与学校重大教育教学的有关活动。
第八条:家委会应履行下列义务。
1、 积极宣传“依靠人民办教育,办好教育为人民”的方针,提高家长对教育的认识,使家长能自觉抓好家庭教育、校外教育,从而配合学校共同做好对子女的教育工作。
2、 积极探索如何发动全体家长参与教育,调动家长的积极性,为学校的教育改革、教育事业的发展献计献策,并尽自己的力量配合学校、教师,使学校的文化教学、课外活动更加形式多样、丰富多彩。
3、 经常吸收、听取家长对学校、教师的意见、建议、要求,经分析研究后,向学校老师提出建议性意见或改进的办法和措施,最后再把学校、教师改进意见反馈给全体家长。
4、 为使家委会能正常开展活动,家委会一般每学期召开1~2次会议,如有必要,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家委会会议。家委会对确定的事项进行表决时,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5、 家委会召开会议由家委会负责老师召集,在会议前一天准备好提交讨论的事项并通知各委员。
6、家委会成员应自觉遵守章程,积极参加活动,为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第九条:本章程实施过程中,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改。
第十条:本章程自家委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2010.2